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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等9省市共同发布室内环境检测新标准
为响应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改革要求,解决行业检测质量参差不齐、结果互认难等问题,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近日联合江苏、山西、湖南等8个省市的相关协会,正式推出了《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团体标准(T/XWX 006—2026),并计划于2026年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标准聚焦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能力需求,对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配置、场地条件、管理体系、评价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详细且具体的规定,填补了当前行业缺乏统一评价标准的空白。
近年来,随着室内环境治理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需求的持续增长,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快速增加。然而,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人员资格、设备配置、场地条件、管理体系、评价流程等关键环节缺乏统一规范,导致检测数据质量差异较大、区域间结果互认困难,难以有效支持住宅、办公、商场、宾馆、医院等各类场所的卫生监管工作,也无法完全满足民生健康保障的实际需要。
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单一库”管理——即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作为全国统一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和许可依据,其中室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未纳入项目库的库外项目,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相关报告上使用CMA资质认定标志,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和服务行为,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为了及时适应这一新规,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湖南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山西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协会、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江西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湖北省空气净化行业协会、重庆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等省市行业协会共同努力,联合发布了T/XWX006—2026《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标准实施后,9省市相关协会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本标准对全国室内环境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引导机构规范运作、提升技术水平。
“在国家取消CMA资质后,我们协会发布该标准,将有效规范并促进行业秩序,推动区域间检测结果互认,为各类场所卫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会长章鑫淼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迅速,团体标准总数已超过12万项,在增加标准供给、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研究并作出安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决定在广东、浙江、山东、江苏、重庆等5省(市)率先对省级及以下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行为,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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